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回复网友关于咨询2022年郑州商业电费收取标准。
河南省发改委回复:关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自2021年10月15日起,我省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交易价格购电,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价格受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影响而上下浮动。
关于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咨询中提到的商场与您之间的供电行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非电网直供电。2021年10月,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21〕887号),要求以总表形式向电网企业申请报装、负责向终端用户供电并收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属于非电网供电主体,要按相关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其中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