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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配售电业态的经济作用与发展建议

2023-07-19 16:10:28 能源新媒作者: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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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因为能源转型及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新型配售电业态得到了突破和发展。这类业态包括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这类业务

近几年,因为能源转型及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新型配售电业态得到了突破和发展。这类业态包括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

这类业务通过突破传统电网体制与市场机制限制,构建相对独立的配网体系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进而提升局部范围内电力生产、传输和利用效率。最终实现更微观的一体化控制和对大系统更好的技术支撑。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新媒”文 | 吴俊宏)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新型配售电业态已经从推动我国电网降本增效的鲇鱼效应作用,开始变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在经济增长以及绿色发展的双重需求下,越来越多的地方希望借助网源一体化的配售电业态打造低碳园区、电价洼地园区,使其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名片,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尽管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型配售电业态得到了政策支持、地方资源匹配,也具备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但从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再到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际工作开展并不够理想。很多地方和企业对它系统性作用的认知过于狭隘。

廉价绿电是

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不少人对于电力与经济的关系,仍然停留在电力只是保障经济发展要素的认知中。诚然,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十年中, 电力供应只需要保障经济生产活动有电用、有可靠电用即可,电力只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例如,我们电力规划一直都是先通过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分析电力负荷的增速,再进行与之匹配的电源、电网规划。这就是典型的电力保障经济思维,先有了经济带动电力负荷发展的预期结果,才会有相关电力项目的投入。

然而,在近年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在各类产业对于低碳需求的时代背景下,廉价绿电其实还可以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即先创造地方廉价绿电供应的营商环境,再同步吸引生产用户的入驻,由网、源带动荷的发展。

廉价绿电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直接提供可认证的绿电降低企业产品碳强度。因此无论从生产成本或是低碳角度,都全面提升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地方而言,能够提供廉价、绿电是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的重要条件。在经济增速压力和绿色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安全、廉价、绿色的电力供应体系成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廉价绿电不能靠拆东墙补西墙

低电价对于企业的吸引力不是新鲜事。过去,某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大用户承诺低电价,其本质是通过削减电力企业的合理收益(输配电价或交易电价)去补贴用电成本,这其实给当地电力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营压力。虽然安全、廉价、绿色的电力供应很重要,但是如果牺牲电力企业利益去实现,该类模式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2018年,《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目前各地也都基本取消了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希望通过机制创新和市场机制去实现低电价。

新型网源配售一体化业态发挥作用的基本逻辑正是在不侵犯其它企业应有收益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带来成本降低和价值增量,去实现廉价绿电的安全供应。

新型网源一体化

配售电业态的经济性机理

网源一体化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由于电气物理联系以及市场合约关系直接使用了内部新能源,其绿电追溯性很强。

而经济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为使用新型配售电业态独立配电网的内部电力而不需要花费外部电网输配电价的成本,二是因为源荷互动以及智能化管控而减少的系统运行/辅助服务成本。

同时需要清晰认知的是,上述两项经济性价值增量并不是牺牲其它电力企业收益的零和博弈,而是配售体制与管理机制创新带来的价值增量。

输配电价优势明显且未侵占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利益

无论是有源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或是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源网一体化最大的价值体现是内部交易电力不收取外部电网的输配电价,从而将节省一大笔电费成本。这会给人造成一些错觉,节省的钱是挖走了电网公司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的利益。

其实不然,如若没有新型配售业态的第三方配电网投资主体,里面负荷增量、电源增量需求造成的电网投资成本需要有电网公司承担,电网公司再通过输配电价合情合理回收这部分投资成本;但是第三方配电网投资主体替代电网公司投资该部分配电网后,电网公司也就没有这部分需要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投资成本的需求。

同时从全社会电网投资成本而言,由于新型配售电网源一体化投资的模式就近平衡了发电与用电,对于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容量的需求也会有所降低,进而可以减少电网建设投资成本,实际降低了用户输配电价的负担。

另外对于通过电网互联并入外部电网的新型配售电业态,电网公司因为向其提供了输电服务,实际也会根据相关电价原则以及新核定的第三轮输配电价表收取相应的输配电价,这也是电网公司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的一部分。

系统费用/辅助服务成本降低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电价成本上升的压力,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新能源电力度电成本高(相反目前的风光发电度电成本低于化石能源发电),而是因为在新能源大规模比例下为了维持系统电力平衡的辅助服务成本高。

毫无意外的是,当新能源占比越高,这块成本也就越高。新型配售电业态通过网源荷储一体化互动和控制,充分调动内部的灵活性资源,最大化的保证内部单元平衡,相比单纯的负荷或单纯的新能源项目,降低了对于外部辅助服务的技术需求,进而将节省一体化项目的系统费用/辅助服务费用。

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地方应重视新型配售电业态对于地方经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作用

目前地方管理部门对新型配售电业态的认知不统一。近几年由于社会企业对于绿色、廉价电力的强烈需求,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对于以招商引资负荷增量为目的而策划的新型网源配售一体化业态非常积极,但能源主管部门由于经历过配售电改革的困难,对于此类业态的态度普遍较为冷淡。

建议地方各部门需统一思想,认识该业态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于建设绿色经济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作用,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服务新型配售电业态的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于配售电改革的要求

由于新型配售电业态的核心仍然是增量配电业务,如若地方不愿意再启动新的增量配电业务,纵使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为目的的配售电项目再优质、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再大,项目规划方案也无法落地。

建议地方严格落实国家对于增量配电的改革要求。比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提出“深化配售电改革,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然而“十四五”已经过半,启动新增量配电业务的省份寥寥无几。再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将增量配电网建设列入鼓励类投资项目,虽仍然有抱负的企业想投资此类业态,却面临无法立项投资增量配电网的难题。

进一步放开与明确电源接入标准

安全、经济、绿电供应体系核心是要有电力的高效利用。而接入这类业态配电网的电源类型和原则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近两年由于双碳战略相关文件的要求,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网源一体化发展得到了放开。

但如果只是风光接入,从技术经济性角度而言,由于风光的波动性,这类业态接入电源类型的单一性并不利于风光本地消纳以及一体化项目的经济运行。根据项目特点以及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接入冷热电综合供应机组、余热利用机组等多类型电源,将极大提升一体化项目的调节能力,降低一体化项目运营成本的同时提升一体化支撑外部电网的技术能力。

建议以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为基本原则,以技术经济性为判断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可接入新型配售电业态的电源类型和大小。而不应以网内、网外两个标准,过分限制接入新型配售电业态的电源类型。“双标”不仅失去了对增量配电网公平电网主体身份的尊重,从技术经济性角度也不符合高效构建局部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要求,同时也会“畸形”化此类业态的技术方案。

进一步研究和落地配套机制

虽然增配电网、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一直都是政策鼓励发展的业务,但是落地机制还是不足。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不但应指导项目的策划期、建设期,还应包括运营期,比如要有相适应的、公平的、科学的并网机制、调度机制、交易机制等去支持这类业态发挥作用。

但是因为焦点还停留在此类项目的策划与建设落地,忽略了对于并网机制、调度机制、交易机制的研究,目前实际的执行标准也缺乏客观公平的原则,使得一些项目虽然能够落地,但运营效果却欠佳。

建议开展对于此类业态全流程政策机制的研究,除已经出台较多的关于策划期的政策外,重点还应包括并网机制、调度机制、交易机制等。并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协议模板或管理细则文件,促进各方主体公平签订协议、公正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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