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辽宁电网2023年发电企业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中提到,发电企业合同结算次序为电供暖交易、省间绿电交易、省内绿电交易、省间现货交易、应急调度交易、调峰支援交易、中长期外送交易、优先发电、代理购电交易、省内其他中长期交易。
中长期结算模式下,按月结月清方式进行结算。月度及以上周期交易电量需分解至各月,按月度进行结算。月度以下周期交易电量按月统一结算。发电企业按交易单元进行偏 差结算。
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非燃煤火电机组(不含抚顺新钢 10 万千瓦 CCPP机组)、分布式新能源、固定高电价风电机组不参与市场交易,不进行偏差结算,其余发电企业均进行偏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