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消纳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包括符合可交易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绿电集中交易成交结果中,绿证(绿色环 境价值)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电能量价格按照各自原有 价格体系执行不变。
可再生发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其绿证根据绿 电交易结果划转至相关主体。现阶段,绿证核发机构通过广 州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证批量核发至有关发电项目。经有关主 体确认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 划转至有关电力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