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通过统一标准、明晰权责、优化流程,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工作提供了关键的制度保障。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我国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分散探索到统一规范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计量结算要求。2020年,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有效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2024年《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修订后印发,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要求。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发电、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须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规则》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之前系列政策文件的延续和完善。
《规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将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其中,实现对电能量、电力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品种计量结算的覆盖。同时,《规则》统一了结算周期、度量单位,厘清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夯实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工作基础。 《规则》细化了计量装置和计量数据的管理要求,电网企业需根据市场经营主体的需求在产权分界点安装计量设备,明确装置应满足远程采集、自动传输、定期校核等技术要求,同时,强化市场经营主体在装置配置、故障处理、误差核查等方面的协同责任,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为后续结算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规则》还详细规定结算准备、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及时限要求。在结算准备环节,首次对电力市场结算准备工作环节进行规范,明确主体档案、计量信息、交易计划、调度执行结果等数据是电力市场结算的重要依据,应建立标准统一、满足市场需求、高效的数据交互平台,实现发、输、配、用及交易、调度各环节数据流的打通,为市场运营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在电费结算方面,《规则》对结算数据准备、结算依据出具、发票开具及电费支付等时限实施全流程标准化管控,精确到“日”,极大提升了电力市场整体运营质效。
重塑结算业务流程激发市场活力
今年7月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6.1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2.7%。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9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97.3万家,同比增长23.8%。
《规则》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电力市场的结算效率,使电力市场体系更加公平、高效、开放,为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注入强劲动力。
结算是电力市场各环节价值实现的最终端,其效率决定市场整体交易成本。《规则》要求电力结算应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电力交易机构应在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出具上月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应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发行上月电费账单,提升结算工作效率,缩短资金流转周期。同时统一计量装置的标准、检定、校核、安装位置、采集以及满足电力市场最小结算单元要求,确保抄表数据的规范性与时效性。例如,浙江公司推进采集抄表业务融合,开展老旧电能表、采集终端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现月度结算数据采集抄表成功率达99.99%以上,进一步降低电力市场结算交易成本。
《规则》还通过强化风险防控、争议多元调解等措施,切实维护了市场经营主体利益。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因用户欠费停止或者减少向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费,保障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强调风险防控,明确售电公司需提交履约保函,防止信用风险。此外,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仲裁及司法等多渠道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增强市场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市场建设。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迅速崛起,传统计量结算模式难以适应新业态的需求,导致其市场参与度受限。《规则》通过优化计量数据管理,提高市场出清结果的准确性,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创造了条件,同时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纳入结算体系,可为其参与辅助服务、容量市场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作者均供职于国网浙江诸暨供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