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提出5条要求,明确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105个项目。星星细读文件,感觉总体上这是一个好文件,文件精神和电改9号文一脉相承,明确了该明确的事项,推动了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强调了公开公平原则,但是,文件也有遗憾之处,没有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形成机制,没有明确增量配电网过网费形成机制。
一赞!明确了该明确的事项
什么是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如何划定范围?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可以电厂直供吗?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基金补贴怎么办?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电网企业做什么?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二赞!推动了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一来,增量配电网业务一直只听风,不见雨。正如《如何投运配电网?》文中所讲,社会资本看起来投资热情高涨。但是,也面临三大困难:一是电网企业竞争。在协调电网企业方面,很多社会资本都感觉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二是地方政府漫天要价。很多社会资本对配电网的投资就不是简单对一个项目的规划评估了。三是短期经济效益差。真正真金白银投下去的案例还真不多。
国家发改委这个文件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毕竟有力105个榜样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铁幕撕开一切就皆有可能。
三赞!强调了公开公平原则
文件明确要求,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是的,105个项目有的是已经在实质性开展,有的是一张白纸在某些投资者推动下上报的。但是,为什么是张三而不是李四来投资永远是一个问题。文件白纸黑字写着必须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为地方政府指明了方向,也为各路投资者创造了机会。这种要求必须点赞!
一弹:可惜没有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形成机制
其实,全国可以作为增量配电网的还有很多很多,地方政府想把这些项目作为增量配电网的想法也有点强烈。但是,每个新的区域,筹建总是要用电吧,至少需要施工用电,那么,电网企业就开始有了配电设施。那么,作为增量配电网如何和电网企业谈?毕竟这是抢饭碗的事啊。
从政策层面如果能够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形成机制,将更好地推动增量配电网业务的放开,从而促进市场化竞争,推动配电成本管控的加强,惠及所有用户。
二弹:可惜没有明确增量配电网过网费形成机制
电网企业按照允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确定输配电电价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对于增量配电网的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不确定性,你不知道到时候有关部门怎么计算你的哪块成本是合理成本,你更不知道到时候你的配网价格会是多少,所以,一切就无从做科学决策了。只能是趋势判断,我拿投资赌明天了。
也许,对于增量配电网,招标的主要考量基于建设标准、供电可靠性基础上的配电价格,会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