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是世界最大能源生产消费国,但能源市场发育尚不健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也随之下滑,用电淡季部分电厂负荷仅为50%左右。但从另一方面讲,电力供应不再偏紧甚至阶段性供大于求,也为推进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时间窗口”。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更加明确。
诸多专家学者表示,配套文件的出台把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紧密结合起来,为中发9号文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操作基础,富有新意,亮点频出。
“除公益性、调节性计划以外,其他发用电计划都对社会放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以前电企盈利要靠“拿计划”,下一步,则要通过降能耗、降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