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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力市场改革 积极探索市场化建设新常态

2017-03-12 12:58:11 发改委 作者:张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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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提纲挈领地描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如果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提纲挈领地描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如果说,从“9号文”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很多人感觉好似雾里看花,看不懂究竟该怎么做,那么六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则是对如何落实9号文、有序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同时,六个配套文件还秉承“9号文”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的理念,既明确了具有普适性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又允许、甚至提出了可选择的实现方案架构、核心问题解决方案。
 
 
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放开两头”——放开发、用电计划和价格的前提。《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明确指出近期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即将电网企业通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运营模式,改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输配电服务费;输配电价水平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基础上,分电压等级核定。二是,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在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参数、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管制方式(如对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甚至输配电价结构(如云南省输配电价试点方案考虑接入价)等方面适当地体现地区特点,鼓励探索、创新,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三是,全力配合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输配电价改革——“凡是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四是,提出了过渡期通过输配电价解决目前各类用户用电价格间交叉补贴问题;考虑到各类用户的用电特性不同,相应的电能生产成本和输配电服务成本也不同,因而各地还要密切结合上网电价市场化和售电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因地制宜地制定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以及妥善处理对居民和农业用户补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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