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件中称,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07万千瓦,风电36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7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5万千瓦。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481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5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950万千瓦,其中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35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11.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37.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7%。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要求,结合各市、州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等情况,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子力消费量比重指标和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研究拟定各市、州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制定省内的大型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比重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直供环境,鼓励电力用户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主体购售电买卖双方自行决定电量、电价,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规模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