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2017年5月份新能源市场电量合同转让的公告》,基数、电能替代电量不能开展转让。可转让送湖北(207.36元/千千瓦时)、送山东(204.62元/千千瓦时)、送青海(190元/千千瓦时)、送浙江电量。
关于组织2017年5月份新能源市场电量合同转让的公告
区内新能源企业:
根据调度部门对5月份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的校核情况,现开展5月份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合同转让,转让原则具体如下:
一、交易组织:
参与合同转让的新能源企业请严格按照《宁夏电网5月份新能源场站合同转让明细表》中数据进行,需核减的新能源场站若不转让市场交易电量将根据实际调度情况直接核减。
1.转让顺序:优先在同集团内的新能源场站之间进行合同转让,在交易平台中按照交易单元进行转让;
2.转让方式:基数、电能替代电量不能开展转让。可转让送湖北(207.36元/千千瓦时)、送山东(204.62元/千千瓦时)、送青海(190元/千千瓦时)、送浙江电量,参与合同转让的新能源企业请选对交易序列;
3.转让价格:新能源企业在合同转让中按照中标市场交易价格转让电量,不能赚取转让差价。
二、申报时间:
1. 参与交易的购售电双方于5月8日9:00-17:00在平台上申报或确认交易意向。
2. 5月9日18点前交易中心出清无约束交易结果。
三、集中交易具体流程如下:
1.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发布交易公告。
2.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准备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
3.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平台上申报交易电量、交易电价。
4.申报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并提交调控中心进行安全校核。
5.交易中心根据调控中心安全校核意见,出清有约束交易结果,并生成电子合同。
技术支持:赵梦娇 0951-4918091
业务联系人:吴辰宁 15595317201
传 真: 0951-4913226
附件. 宁夏电网5月份新能源场站合同转让明细表
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