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公告》,拟在榆林地区组织开展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交易,交易组织时间:5月11日16:30~5月12日09:00,新能源发电企业登录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参与意愿。详情如下:
榆林地区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交易公告
经陕北榆林地区神木县德润发电有限公司和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申请,依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在榆林地区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工作的函(陕发改运行函[2017]619号)》文件精神要求,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在榆林地区组织开展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交易:
一、交易主体
被替代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乾元电厂)、神木县德润发电有限公司(德润电厂)
替代方:榆林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
输电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二、交易时间
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交易电量
榆林自备电厂拟参加交易电量统计表
上述电量仅为交易计划电量,实际替代电量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认定的电量为准。
四、交易价格
根据被替代方申请,其替代交易价格为0.14元/千瓦时,按照“电厂上网电价=替代交易价格-中间环节输电价格(含网损折价)-基金及附加”,新能源企业上网电价为0.0502元/千瓦时(包含工业结构专项调整基金)。
五、交易方式
本次实际交易电量规模须事后认定,无法事先确定,且涉及市场主体较多,为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采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方式组织。
相关自备电厂可通过陕西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挂牌交易电量、电价信息,如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则可通过申请方式委托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代为挂牌。
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在平台上申报交易意愿,申报电量不为0则视作自愿参与交易,但申报电量不作为最终出清及结算依据。
六、交易结算
1.结算方式
采用事后结算方式,本月结算上月交易电量,为保障新能源企业利益,按月优先结算新能源基本上网电量(以下简称基本电量),其余上网电量为替代交易电量,其中基本电量电价按照334.6元/千千瓦时结算、转移电量按照挂牌上网电价结算。由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单,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结算。
2. 基本电量和替代交易电量的认定: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根据被替代自备电厂所供负荷当月实际下网电量确定当月总的替代电量。
陕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按照当月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风、光全月实际发电量比例确定风、光替代交易电量。根据新能源企业实际发电量计算各电场利用小时,并分别将风、光电场利用小时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先选择一个中间利用小时作为基本利用小时,高于基本利用小时的部分为超基本利用小时。按照“当月替代电量=A厂装机容量*A厂超基数利用小时+B厂装机容量*B厂超基数利用小时+……+临界厂装机容量*临界厂利用小时”,根据上述公式分别计算确定当月风、光结算的基本利用小时。发电利用小时在基本利用小时及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结算,发电利用小时高于基本利用小时的企业优先结算基本电量,高于基本利用小时的电量部分按照替代电量结算。
七、其他事项
1.陕西电力调控中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调度所有新能源企业,并优先满足参与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发电需求,确保交易执行。
2. 为确保交易公开透明,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每月通过交易平台公告上月交易结算情况,新能源企业自行核对。
3.本次交易采用电子合同,填报交易意愿即视为各相关方同意本交易方案,对交易结算结果未提出质疑即视为认同交易出清结果,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再组织签订协议或合同。如对交易结果存在疑问可联系陕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上述单位负责解释。
4. 交易组织时间:5月11日16:30~5月12日09:00,新能源发电企业登录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参与意愿。
5月12日12:00,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布参与企业名单,并向陕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抄送。
八、联系方式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何方波 029-81002638
陕西电力交易平台 吴 蓓 029-81002911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