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我省电网项目管理,日前,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但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准程序开工。
通知规定,根据发展需要,省、市、县三级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1次,市级电网规划调整须由市发改委报省能源局衔接同意,县级电网规划调整报设区市同意。凡列入省级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网送出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凡获得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其配套供电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通知强调,电网项目实行分级核准制管理,未纳入相应电网规划的电网项目不得予以核准。由设区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不得下放。此外,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的电网项目不得开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不得将其接入系统。业主单位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电网项目未按照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业主单位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