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发电权交易的第二次测试,并加入了需方参与的月竞测试,一周内两次的测试安排,足见发电权转让交易的准备工作愈加迫切了,为什么呢?
(文章来源:易电在线 作者:易电君)
一、负荷峰值提前了两个月。6月6日,广东统调负荷创新高达10030万千瓦,率先全国“破亿”。而去年负荷过亿的时间是在2016年8月8日。
高负荷将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挑战,送出受限及网络顶峰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西南水电逐步进入汛期。根据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西南水电作为受让方参与交易。
那发电权转让交易,将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一、有市场电量份额,但送出受限的机组,无疑是重大利好。可通过转让部分基数或长协电量,继而参加月竞市场。
二、发电余力充足且能效高的机组,可通过受让,获取更多电量。
三、有电量计划,但发电成本高的机组,自己发电可能赚的不多甚至亏本,通过发电权转让,自己能赚,受让方也能赚,双赢。
所以,发电权转让对广东电力市场发展肯定是好事,易电君翘首以待。
据上周五培训现场发言,最快的话,有望在6月底进行。按这个口风,哪怕这个月没实施,7月也会组织。
如果有对发电权交易不太了解的,易电君在此再摘要一些重点。
一、发电权转让交易按月进行,先进行发电权转让,后组织月度集中竞价。
二、现阶段省内参与主体:省调及以上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燃气机组;后期逐步放开常规燃气、核电、水电、风电等。
省外参与主体:“点对网”向广东送电的燃煤机组;西南水电作为受让方参加。
三、出让方对出让基数及长协分别报价报量,受让方报价不指定受让类型,只申报受让电量及价格。
四、需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燃煤机组作为受让方,只能接盘比自己煤耗高的燃煤机组电量(百万级机组之间转让不受煤耗限制);
燃煤机组作为出让方,受让方包括煤耗比其低的燃煤机组、燃气、核电、水电、风电及省外水电。
燃煤以外同类型机组可相互转让,及向更清洁能源方向出让。
五、撮合排序标准:
出让方按价格“高到低”,同价时:燃煤(高煤耗)>燃煤(低煤耗)>燃气>核电;
受让方按价格“低到高”,同价时:省外水电>核电>燃气>燃煤(低煤耗)燃煤(高煤耗)。
六、同一次交易,不可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
七、顶峰电量不得转出。
八、热电联产机组选择出让电量,则月竞时不可选择强制成交。
九、所有结算保持电网支付方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