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晶见工作室获悉,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在5月31日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试点开展相关售电业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将以省级电力公司试点开展相关售电业务,这对于售电市场的参与者来说无疑是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是摆脱不了地心引力,扯断了那根发丝,重重的挥了下来。
文件中提到,开展试点的公司主要依托用户自愿委托和地方政府授权代理,公司免费或收取一定代理费用,同时用户所购电量的降价幅度全部传导至用户,公司不参与利益分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看完文件,晶见不得不借用《权力与游戏》中的一句经典台词:Winter is coming(凛冬将至),留给场内售电公司的时间已不多了,不管业务发展得如何都需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毕竟拥有丰富的客户关系和技术、数据积累的电网企业在硬实力上是领先绝大多数售电公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正如国网文件所提到的这也有利于售电市场的建设,促进健全市场秩序。
但是晶见还有一个疑虑,在江苏电力市场建设征求意见稿中(点击阅读)提及,在江苏电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售电公司在改组成了相对控股交易中心之前暂不进入竞争性售电市场,这样一来也就对国家电网的业务试点造成了困难。暂时不知道未来是否有其他省份出台相关举措。
针对这份文件,晶见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收集了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
1.省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以用户为交易主体。那以谁的名义参与市场,偏差考核算谁的?
2.对于还未核定输配电价采取价差传递的省份,电网公司除了保证非市场化电量的利润外,还参与竞争性售电市场赚取服务费是否合理?
3.客户、售电公司与电网的甲乙丙三方合同要改为甲乙乙三方合同?
以下附上文件内容
原标题:重磅 | 国网发文将开展售电业务,凛冬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