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山西省第二批售电公司目录公布,又有50家企业具备了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这为山西省正在推进的售电侧改革试点提供了又一批市场主体。
一些事物的出现,承载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当下的售电公司,亦是如此。
在市场经济中,电力本身属于商品,其价格理应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消费者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等等,所用的电价不应该是由某一部门来决定的,也不应该随政策而变动。然而长期以来,包括山西在内的许多地区,工业用电和民用电都由国家电网提供,不存在市场竞争,电价长期处于一个水平,基本没有波动。这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没有充分的竞争,导致效率无法提升。
现在,山西省所进行的售电侧改革,核心就是将售电业务放开,这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并通过一个市场主体即售电公司来完成。这就需要售电公司多元化,不仅要有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还有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甚至要有一些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独立的售电公司。充分地引入市场竞争,将有利于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供电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价格,提升服务水平,并提升交易价格的灵活性。比如在经济不太景气、社会对电的需求相对较少时,其交易价格会相对降低,如此,则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它们减轻生存发展的压力。
相关的改革试点证实了这点。2016年,昆明市全年累计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该市工业电量的77.14%,累计为企业节约用电成本18亿元;江西的宜春市从今年开始,大工业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度电电价降低3.31分钱,预计全年可为工业企业减轻电费成本约3.4亿元。
作为国家电网范围内第一个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山西的售电侧改革试点已从去年开始。如今,在已获资格的34家售电公司的基础上,此次又有50家企业获得了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必将会让山西电力市场的竞争更趋充分。
这项改革意在打破电力供应领域的旧有垄断,让电力资源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得到优化配置。省经信委表示,未来几年,山西省将继续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在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前提下。统筹推动省内、省外电力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促进“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