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交易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收费。收费项目:交易手续费、注册费、年费。收费对象包括注册费和年费收费对象为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交费手续费收费对象为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参与各种交易的买、卖方。
收费标准:交易手续费以成交电量为计算基数(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非物理交易),其中,送电方取上网电量为成交电量,受电方取落地电量为成交电量。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电力交易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收费。
特此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