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日前出台《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将逐步放开售电业务,鼓励多元化售电主体参与市场,培育符合条件的售电主体多种方式发展,激发售电市场活力、提升售电服务和供电质量水平。 据悉,我省将根据市场建设情况,分阶段放开电力用户准入,逐步采用负面清单方式管理。第一阶段(2017-2020年),先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园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必要时选择部分县(市、区)乃至个别设区市进行行政区域试点,试点区域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 第二阶段(2020年以后),全省范围内放开购售电业务,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市场主体准入采用注册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采用“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方式,履行准入程序。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的,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省经信委协调各方,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市场主体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