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调、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浙江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详情如下:
浙价资〔2017〕12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统一部署,现将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今后新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调、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浙江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电网经营和电价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省物价局报送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017-2019年浙江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