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牌照,只是个传说
“9号文”发出当月,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随即成立,引发大家关于售电牌照的讨论。
在3月27日的报道中也表明,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向民营售电公司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
此后的短短4个月间,广东、山东、江苏、黑龙江等地也注册成立了十余家独立的售电公司。8月,集团公司首家售电公司宁夏能源铝业也正式成立,五大发电集团也开始进军售电市场。因此,关于获得第一批“售电牌照”的猜测也越来越多。
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光伏、电网、电改方面的众多专家能豆粉后发现,“售电牌照”这个说法或许并不存在。比起“牌照”,更有可能出现的是售电市场的准入许可。
记者了解,此前关于售电牌照的概念主要来自《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该条款完整描述为: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从以前的《电力法》来看,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再能从事售电业务。但是今年4月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对《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取得营业执照已不是售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的限制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许可并不是传说中的售电牌照。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教授吴疆也曾在采访中表示,所谓的“售电牌照”,这并不是新事物,电监会资质中心发许可证都普及了,现在全国各个供电局和地方售电都有资质许可,这不是什么稀罕事。售电业务本身不算什么,售电市场的放开才是重点。
虽然形式上的“售电牌照”并不存在,但是按照现有《电力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售电企业想真正参与售电业务还有一个门槛要过。即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也就是说,现行《电力法》规定各地方只能存在一家售电公司,这才是“牌照”的本质所在。
众多专家学者在本轮电改9号文发布之后也纷纷表示,这一条款这与电改“9号文”提出的完全开放售电侧市场的目标相互矛盾,而原有的电力法规也已成为真正实现电改目标的阻碍。
最新的消息,8月5日,包括《电力法》、《能源法》在内的五部法律法规已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结果如何,值得期待。
售电还得自身硬
所谓的“牌照”与其说是有关部门颁发的售电市场“门票”,不如说是售电公司自己努力获得的参与竞争的机会。因为即使通过了市场准入这一关,从事售电业务所需的硬实力要求仍然让很多企业无缘售电蛋糕。
目前,《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电改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具体细则尚不明确。但是,有来自光伏企业的能豆粉向小编透露,企业注册资本将是进入售电市场的重要指标。另外还可能存在自有电源装机量、节能环保技术水平等相关标准。君阳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彭立斌在采访中表示:
就他了解到的信息,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售电额度比大约是1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可以获得 60亿度电的额度,注册资本在 2亿以上的企业可以无限额售电。“但是最终方案出来具体是什么标准,我也不确定。”彭立斌说。
这一消息虽然得到另一位电改专家的证实,但是在配套方案出台之前,售电市场的准入标准还是未知数。
微信公号南度度曾在《开售电公司的门槛就是牌照?你可真逗!》一文中算过一笔帐:一个拥有100万混合用户的中等售电公司,年售电量至少在 50亿度,那么每年购电或生产的成本至少在10亿量级左右,即使有预付费及其他金融措施可以保证部分现金流,但至少为亿级的企业注册金理应成为获取大批量客户的先决条件。
除了雄厚的资本优势,售电公司还要在服务方面拥有突出实力,中国能源互联网联盟专家顾问曹寅曾公开表示,售电公司刚开始做的是电力销售者,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售电公司将转向用户能效管理网络的建设和相关服务,这对售电公司的能效管理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很多从业人员认为虽然售电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了,但最终还是只有五大电力,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超强的民营企业才能真正参与到售电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