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电力报》报道,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末附原文件),该管理办法涵盖能源行业的企业和法人、组织,并且要求开展评价的机构是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而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与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合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工作从市场主体履行社会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参与评选的企业需要有1年以上的稳定经营记录和相关证照,同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分别设置指标及相应权重,分别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的结果有效期2年,一年后可申请升级,为了确保信用等级的时效性,需要在有效期末前提前两个月申请复查。
如果在有效期间发现相关不良信息将纳入观察名单进行标记,被标记企业需要在2个月内申请复查以保留原有等级。
为了给市场主体敲响警钟,管理方法对以下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将把信用等级降至最低,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升级:
(一)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
(二)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五)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了严厉的惩戒措施,就得有相应的激励政策,在这份管理方法中提及将评价结果运用多方面的思想,比如项目核准(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推荐等,具体措施还需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或体系落地执行。
通读整份管理办法,从指标的确定、企业的评级、动态更新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可以想象未来信用等级是企业最好的市场通行证。
最后是管理办法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