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发改委称,要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2015年3月22日,业内俗称为“9号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明确指出,新一轮电力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实际上就是电网公司的收入。在输配电价改革之前,中国电网公司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赚取电力购销差价来实现。
2014年12月,输配电价改革首先在深圳电网和蒙西电网“破冰”。2015年上半年,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个省级电网开展了第一批试点。2016年底,输配电价改革在全国省级电网实现了全覆盖。
华创证券能源电力分析师王秀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省级输配电价核定针对区域内电力市场,跨区输电价格则是全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如水电外送、风电外送的直接交易和现货交易,都需要跨区输电价格。
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可以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
按照发改委要求,还将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
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发改委还将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定期调整输电价格,周期暂定为三年。
由于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数量较多,《通知》称,将分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