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
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方法(试行)》公开
征求意见。
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生产
由于近年来去产能工作的大力推进,煤炭供给开始出现局部紧张的情况,如2016
年钢铁行业协会向发改委递交文件要煤,今年6月开始神华集团就已停止现货供应保
障长协合同的煤供应,再到最近辽宁和黑龙江的电厂因缺煤停机,容量多达310万
千瓦。
在过去关于自备电厂的一篇文章中 就简要分析了我国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由于各
领域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叠加作用,煤炭工业持续推进去产能的过程中也需要对煤炭
消耗行业进行相应限制,钢铁、电力等高耗煤行业的去落后产能工作也需要大力推进。
但是由于各省执行力度过大,在2017年中就已然完成74%的煤炭去产能任务,可谓
是进度神速。由此带来的就是出现局部地区的短时间煤炭供应紧张问题和价格高涨,
这除了影响钢铁等行业的正常生产,更重要的是影响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供电供
暖形势紧张,这一系列的事件都预示着需要一个机制来保障煤炭的稳定供应。
煤炭库存是一个“蓄水池”
建立库存制度并不只是针对煤炭企业本身,还针对煤炭用户,尤其是发电企业。
煤炭企业建立煤炭库存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蓄水池的作用,用来平抑
市场短时间的价格波动,同时确定最高库存可以避免煤炭企业囤货造成市场供
应紧张的假象,赚取高价。
对于煤炭用户,尤其是发电企业(文末文件附库存标准),建立煤炭最低库存可
以缓解“迎峰度夏”和冬季供暖等时期的用煤紧张状况,保障电力供应正常运行,
也可以避免需求陡增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和价格波动。
电企执行不到位将面临扣减电量惩罚
如果煤炭企业没有按要求执行,就要接受差别电价的惩罚,同时与减量化
生产挂钩;而对发电企业则核减计划电量,并在参与电力交易时给予一定限
制,这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记重罚,尤其是造成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的
要追究问责,这就要认真做好运行分析工作。同时意见还指出各地不得出台限制
煤炭正常流通等地方保护措施。
当然如果执行较好的企业还是有奖励的,根据考核办法建立的“红灰黑”名单,表现
好的企业将纳入红名单,在资金奖励、计划电量安排、储煤设施改造和资源运力衔
接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表现不好的就要接受上面提到的惩罚了。
但是这个机制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看落地执行之后的效果,以及各地主管部
门对于考核方法的具体落实。
话不多说看原文件:
考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