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水、气等生产要素是企业发展的刚性需求。对于不少企业来说,资源型产品价格“坚挺”,挤压生存空间,影响企业发展的成本竞争优势。“新28条”从深化价格改革入手,精准发力,为企业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
今年,我区将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在2016年基础上,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一倍。同时,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供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按自愿原则全电量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将采取年度交易和月度竞价交易两种方式。截至目前,全区已有近400家电力用户签约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预计全年能为企业减负18.32亿元。此外,探索以园区为单位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梧州陶瓷产业园、河池宜州经济开发区列入2017年广西电力市场化第一批试点园区。
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建立区域电网,充分发挥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产业优势,与电力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速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和推动大电网与区域电网有机结合,采取投资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方法,推动广西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发展。
针对部分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较大的现象,我区将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对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进行改进。一方面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另一方面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对新投产大工业用户,在达产前基本电费按实际运行容量收取,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结构调整的总要求和环保要求提高,同时天然气作为能源供应更加稳定,模式更加成熟,我区企业用气需求增强。但是,广西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高于周边省份。
2017年6月,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的原则、方法和定价程序,以及收益率和经营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下一步,自治区价格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成本监审,降低偏高的管道运输价格和合理核定配气价格,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对区内短途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超过国家规定价格的予以降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的用气成本。
合理设定用水量标准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底前,将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此,新“28条”提出合理设定超计划(定额)用水量标准,各市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和标准,鼓励对节水工艺先进、节水技术进步或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提高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定额)用水量设定标准,引导企业满负荷全力生产。
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价格机制引导鼓励企业提高中水回收利用率,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