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推进我省电价“放管服”改革,自10月1日起,江西省除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居民供电服务收费标准外,其他供电服务收费标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作用。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供电服务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用电户合法权益,我省明确了供电服务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收费公开、公正原则。供电服务企业(电网供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具有供电服务资质的企业)对产权属于用电户的受电设施实行有偿服务,服务应由用电户自愿委托,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不得垄断操纵市场。对产权不属于用电户的供电设施,不得向用电户收取费用。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应积极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供电服务规范,努力降低供电服务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透明的服务。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居民供电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制定。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供电服务收费的价格监测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