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分公司原安监部部长凌从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由淮南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凌从卫在担任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分公司安监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煤矿施工的安全监督方面牟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共计7.3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凌从卫的受贿事实共涉及7起4人。
在2012年至2015年中秋期间,多次收取四川矿建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现金4.3万元;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分两次收受原任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朱集西矿新建项目经理林某某现金2万元;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两次收受广西矿建驻朱集西矿项目部经理金某6千元;在2012-2014年期间,两次收受503队项目经理李某某现金4千元。在收受上述款项后,在上述项目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上放宽尺度。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认为,被告人凌从卫的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凌从卫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凌从卫受贿金额涉及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庭审过程中,宣读了朱集西矿纪委关于开除凌从卫党籍的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凌从卫是朱集西矿腐败窝案的涉案人员。因在任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分公司安监部部长期间涉嫌受贿,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8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时,凌从卫已经内退,并在宿州市经营一家火锅店。在侦查过程中,田家庵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先后赶往白湖监狱、贵州等地调取关键性的证人证言。办案期间,该院以员额制改革后的形成的办案组为主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新修订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