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售电企业
(一)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二)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业务。
(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
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
(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五)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
平;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用户
试点初期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时,
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至35千伏。
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
https://pmos.hb.sgcc.com.cn/pmos/index/login.jsp
因升级检修,将于9月3日至9月5日期间停止对外提供服务,请各用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交 易 模 式
双边交易、撮合竞价交易
交易电价
销售电价
2016—2018年输配电价表
合同模板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
2、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双方市场化交易合同
3、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
4、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三方零售供用电合同
小贴士:合同请到www.ncepucloud.com会员下载里下载。
交易规则
挂牌交易实行“双边挂牌、双边摘牌”。发电企业的挂牌电量均为上网电量口径,可以多次挂牌,
每次挂牌电量不得低于申报总量的20%。
结算规则
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原则为“月结月清”
偏差考核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其挂牌价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批的上网电价。本次双边挂牌交
易结束后,对水电企业成交电量未达到多年(前五年,投产不足五年的按实际)平均发电量的10%
的差额部分,参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鄂价
环资[2014]169号)中的“未单独核价水电站上网电价”标准,另行实施单边挂牌交易。
各发电集团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投企业及互联网企业的成交量原则上不低于
本集团全部成交总量的40%。交易结束后,将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
投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工作中,综合表现突出的发电企业予以适度奖励。
各发用电企业各自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自行承担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