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日前山东省发布了《关于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明确要求电网企业每月2 8日前 将抄表电量结果送至电力交易机构 ,每月3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将抄表电量发送给售电企业。 每月8日前 ,售电企业计算代理用户的本月加权平均合同电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报送电力交 易机构 ,并经签约用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审核确认,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确认。 每月10日前 ,电力 交易机构计算直接参与 交易用户的本月 加权平均合同电价,连同售电企业 报送的代理用户本月力口权平均合同电价,提交给电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