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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十三五”能源投融资需求达6万亿

2017-09-12 17:23:00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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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来自国内外200余名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参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以下简称绿金院)周年庆,共同讨论在新的全球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会上,绿金院发布六份重磅
9月4日,来自国内外200余名绿色金融领域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参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以下简称“绿金院”)周年庆,共同讨论在新的全球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
 
会上,绿金院发布六份重磅报告,其中,在国内首次发布的《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中公开了一组重磅数据:“十三五”期间中国能源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巨大,将达到6万亿元,清洁能源投资预计达到3.1万亿元。方兴未艾的能源金融,将在“十三五”迎来大施拳脚的机会。
 
6万亿元:未来五年能源投融资需求巨大!!能源金融,对很多人而言,或许还是一个新概念。的确,从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来说,能源经济在我国尚属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但实际上,在实践中,我国的能源金融活动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一方面,能源企业需要金融资本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介入能源产业,进行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能源企业和金融机构互相需要,从而诞生了诸如能源信贷、能源债券、能源股票、能源基金、能源保险、能源投融资租赁以及能源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
 
“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能源自给率要达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煤电平均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降18%等,这些目标,蕴含着巨大的投融资需求。”绿金院助理院长、能源金融研究室负责人徐洪峰在演讲中预判:“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投融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清洁能源投资需求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水电投资需求5000亿元,太阳能产业投资需求1万亿元,风能投资需求7000亿元,核能产业投资需求4500亿元,生物质能投资需求1960亿元,地热能投资需求14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能源领域私营企业比例的上升,由市场配置能源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比例和效率也将逐步提高。其中,随着清洁能源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成本的降低,因此,与传统能源行业相比,清洁能源行业将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
 
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能源项目建设!!“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加快能源结构双重更替,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化。”这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的要求,换言之,将着力三点:一是加强非常规化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二是通过应用碳捕捉和储存技术,以及提高能效等方式,推动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和高效利用;三是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强智能电网建设,为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对此,徐洪峰分析认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战略需要更多的金融资本参与其中。一方面,非常规化石能源的开发以及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到设备装备及科研研发中,这离不开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发挥资金和研发优势;另一方面,还需要借助各种能源金融手段和工具,充分调动私营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大量引入社会资本。
 
这也是政府发力的方向。自2012年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金融手段的利用,并在政策中呈现两个明显趋势: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产业建设和发展;除了传统的信贷优惠和财政补贴外,还寻求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信贷资产化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能源期货、绿色担保、新能源产权交易、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手段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最为突出的例子是在能源领域鼓励和推广PPP模式。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重点在城镇配电网、农村电网、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储运设施等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此外,在“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中,也鼓励PPP模式参与,加强金融机构对能源合作项目全周期深度参与。
 
“自下而上”:培育能源金融发展动力!!由于能源产业的特殊性等原因,目前我国绿色能源金融更多表现为“自上而下”模式,政策法规和行政命令是主要驱动力量,常态化、以市场调节为主要驱动力的绿色能源金融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与化石能源相比,清洁能源项目市场风险较大、收益率相对较低,仅凭常态化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机制难以促进清洁能源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持续参与绿色能源金融的积极性相对有限。”徐洪峰建议,国家应对能源金融、尤其绿色能源金融给予具体细化、可持续落地的政策扶持,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效提高,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更加重要的是,在加快中央政府对能源金融“自上而下”顶层规划设计和鼓励措施细化实施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能源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促进能源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培育“自下而上”的能源金融发展动力。
 
针对PPP模式,在加快法规和政策出台的同时,还应加快PPP推出机制的顶层制度化设计,落实细化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优惠、PPP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政府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积极创新能源金融工具、丰富能源金融服务种类,为能源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能源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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