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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限制电厂参与市场售电有必要

2017-09-22 19:30:00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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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限制电厂参与市场售电有必要

相信关注电改的朋友们一定了解过913日江西省发布了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双边交易的公告。公告中“发电集团所属售电公司不得与本发电集团进行交易”这条限定已经被转发并且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

其实限制电厂参与市场售电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广东、山西等省份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就有对售电公司的市场份额采取限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放开售电侧管控本来就令电厂利润降低,如今还进一步限制电厂参加市场售电,这无疑就是在割电厂的肉来喂售电公司。电厂自然开始不乐意了,心中难免会有怨念。

江西政府做出这种决定是正确的,限制电厂参与市场售电有必要。电改的目的在于建设电力的市场化,如果不能做到电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那么电改就失去了意义。电厂自身是商品生产者,如果不加限制地参与市场交易,电厂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的占据市场最高点。到那个时候,其它售电公司根本无法与之竞争,电力市场的公平性与竞争性将荡然无存。

但是这样一说,电厂就不服气了: 2015年中央下发的电改9号文已明确发电主体可以投资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现在你又出台规定限制我们参与,摆明了就是在拿我们开玩笑,明显是不合理的嘛。你说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会有垄断嫌疑,那我们不在自家购电不就可以了吗?

这种说法是不妥的。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哪里来公平的竞争呢。9号文中的说法是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背景下,而明显电厂在售电侧是强势方。电厂凭借多年来积累下来的资源,轻松的垄断市场,其他售电公司还能继续生存吗?生存都谈不上,售电公司又如何参与竞争呢。至于电厂成立的售电公司另外购电参与市场销售,其实发电厂之间都是信息互通的,相互联手采取不平等价格对待的情况是存在的。说白了就是容易产生交叉联手垄断市场,这明显与9号文要求的“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不符。限制发电集团和自身成立的售电公司进行交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电集团操纵价格向自己售电公司输送利益。我想,江西政府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会做出这种决定的。

其实电厂也不必担心,因为这种限制都是暂时性的,毕竟在整个电力体系中,电厂属于不能被抛弃的环节。一个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离不开发电企业的支持和保障。江西的做法正是为了保护独立售电公司的积极性。我认为到售电市场基本成型,独立售电公司具备一定竞争实力,市场规范基本完备之时,这种对电厂的限制会逐步降低。至于说什么时候能看到这种情况,那就要看政府,电厂以及独立售电主体各方的反应了。

(文章观点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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