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售电公司不头疼偏差考核与合同履约率。
之前我们的讨论都是偏差免考核是正负2%还是5%合理,遇到个10%看起来宽松的省份也是捆绑着“三振出局”的政策的。除云南日前市场,很多省份缺乏丰富的偏差控制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大用户选择售电公司代理电量。
但当我们拿到具体区域的合同履约情况(偏差的重要表现形式),发现现实还是比较残酷的。
9月1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河北南网7月份直接交易结算及2017年度双边交易(第一段)清算报告》。报告的附件1中对7月份负偏差电量前20个交易单元进行了重点公示。
就这么一看,河北南网7月份负偏差最大的前7个的合同完成率都低于50%,这完成率看得有点触目惊心。完成率最小18.84%的电力用户就相当于一个月就用电几天,都差不多处于停产状态了。
按照河北南网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中对偏差的结算,因用户原因导致的偏差,用户按照偏差电费的50%补偿给电厂。如果按照规定对以下用户的偏差进行考核,那用户需要支付的偏差电费就有点多了。
在年度双边(第一段)的结算中,合同完成率最低的跟7月的依然是同一家,合同完成率只有19.3%,完成率低于50%的也有三个。
虽然报告中的履约率低得惊人,但是河北南网在也没有对这些履约率特别低的主体进行什么惩罚措施,其他省就不是这样了——在贵州的交易规则中规定,合同履约率连续两个月低于 50%的责任方是要被中止交易的。同样的在山西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中也规定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经核实,予以强制退出”。而在山西省下发的《2016年度直接交易违约企业监管意见》中,对合同执行率30%以下的企业扣减年度申报量的10%且限其只能参加月度交易,合同执行率30%~60%的扣减10%,合同执行率60%~90%的扣减5%,合同执行率90%~97%的扣减2%。
另外,河北南网的年度双边(第一段)结算中,合同违约电量总计 2.36 亿,占合同电量的 2.0%。根据上面提到的规定偏差部份电费的50%补偿给电厂,这部分违约电量的违约电费也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所以也不知道偏差电费有多少。
老规矩,下面是原文件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