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徽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调整省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涉及淮北市11家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调价后,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初步测算,此次价格上调,年为发电企业增加电价收入约3亿元。
降低电网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淮北市(含县)每年可为用电企业减少用电成本5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