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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售电侧改革迈大步 售电公司准入已启动

2017-10-28 22:21:43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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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黑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细则》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
近日,经黑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细则》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增加相关从业人员。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细则》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对于培育售电主体、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售电公司准入程序,《细则》明确,售电公司准入需在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履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的程序。“一注册”,售电公司在工商注册后,需到省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获取交易资格;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符合准入条件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交易等内容;“一公示”,省电力交易中心接受注册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无异议的才能成为自主交易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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