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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打击乱象:假冒电力用户要求退出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

2018-02-01 11:34:15 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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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月3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一份《市场秩序|市场运营情况通报》,内容大致为:四川合一电力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的邵家良恶意
昨天(1月3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一份《市场秩序|市场运营情况通报》,内容大致为:
 
四川合一电力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的邵家良恶意冒充直接交易电力用户致电并书面向省经信委、成都市经信委报告,要求退出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予以公开通报。后续事宜待省能源局和省经信委商定后处理。
 
对于以上冒充电力用户要求退出直接交易的行为让晶见有点摸不着头脑,按理说用户退出直接交易对售电公司或者个人是没什么直接好处的。
 
这是一起报复事件?
 
为次晶见查看了《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的第四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向社会公示。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在通过售电企业购电或再次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按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
 
也就是说要是被冒充的电力用户在退出电力直接交易后有两个选择,第一是选择向售电企业购电,第二是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按目录电价购电。用户要想得到优惠的电价就只能是选择向售电企业购电了。
 
而在国家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中同样提到,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向社会公示。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
 
在电力中长期中有类似规定的还有山西、江苏、京津唐、新疆、贵州、上海、河北南网、甘肃、安徽。
 
不管这是不是报复,这始终是一种市场乱象
 
除了这个,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还有几种。例如,合同违约、拖欠电费、哄抬价格、交易欠费等等。
 
对类似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处理,晶见认为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这样的行动对不良现象有很好的治理作用。
 
而在广东电力市场开展了2017年5月份集中竞争交易的时候,南方能源监管局在监管中发现某售电公司未申报量价数据,与之前已申报需求的情况不一致,随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同时,也要求了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切实加强市场注册管理,预防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产生。
 
市场乱象得到很好的整治,市场才能平稳运行,才能维护“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同时市场主体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才是最重要的。
四川电力市场打击乱象:假冒电力用户要求退出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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