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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2018-04-18 16:44:17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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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浙福特高压交流等十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显示,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输配电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国家能源局发布《浙福特高压交流等十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显示,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输配电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浙福特高压交流等十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规划落实、运行实效、投资效益等方面对浙福特高压交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从投产至2017年6月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往年检查过的部分直流工程进行“回头看”。

这10项典型电网工程具体为: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糯扎渡电站送电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兰州东~天水~宝鸡750kV双回输变电工程、溪洛渡电站送电广东±500kV直流输电工程、民勤红沙岗风电基地330kV送出工程、唐山乐亭500kV输变电工程、内蒙古武川~察右中旗~汗海500kV输变电工程、浙江500kV天一~春晓Ⅲ回输变电工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别承担其中7项、2项和1项的投资建设工作。

《报告》指出,在所检查的10项典型电网工程中,大部分工程实现了设计预期的功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工程输电量偏低、输电损耗偏高、部分可靠性指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部工程造价均未超核准投资,但部分工程单项突破核准规模或投资较高;大部分工程建设程序合理,个别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已违规开工建设。同时,7项“回头看”工程总体运行良好,运行效益逐步稳定,但大部分直流工程平均利用小时数不足5000小时。

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运行效率有待提升

《报告》指出,受到负荷预测偏高、市场供需变化较大、工程建设与电源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影响,部分工程投运后最大输电功率一直未达预期,输电能力发挥不充分,工程利用小时数偏低,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例如,浙福工程2015、2016年平均功率分别为18.28、19.46万千瓦,仅分别为设计能力的3.6%和3.8%;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14、334小时。

此外,哈郑、溪浙、糯扎渡、溪洛渡工程出现部分阀组强迫停运和单极强迫停运的情况,部分年度的强迫能量不可用率偏高,导致部分可靠性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16年,哈郑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18%,糯扎渡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3%,溪洛渡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3%,均高于0.061%的同期全国水平。为提升电网工程运行效率,《报告》建议,电网企业应在总结有关重大工程经验基础上,全面科学做好新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特别是结合国民经济和地方发展实情认真做好负荷预测工作,科学分析电磁环网对电网稳定和输电能力的影响,全面论证重大工程落点对送受端网架的冲击,充分论述工程投运后面临的风险和瓶颈,客观评估工程投运后实际能达到的输送能力,以避免工程实际投产后的低效运行。

同时,电网企业应加强在运直流工程的强迫停运原因分析总结,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高直流工程的运维管理能力,完善直流工程运行控制策略,降低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确保工程可靠性指标,不断提升工程运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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