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我国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体制机制基础,国企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各中央企业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通过深化改革,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国资委将公司制改制作为重中之重,解决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制度障碍,率先完成中央企业改制任务。
国资委提供的材料显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国资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全部68家需改制全民所有制中央企业集团改制方案的批复。截至2017年底,除个别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改制外,其余企业均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成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子企业层面,列入公司制改制计划的近2500户全民所有制子企业,98%已完成或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按照“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要求列入清理计划的1100多户全民所有制子企业,40%完成清理注销。
据介绍,公司制改制不是简单“换牌子”,各中央企业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深化内部改革,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取得多方面积极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各改制企业积极按照《公司法》规定,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进一步完善。14家未设董事会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全部建立了董事会,已设董事会的绝大部分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为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董事会职权,奠定了更为广泛和坚实的基础。建立有效制衡、规范运转的治理结构,逐步带动企业管理理念、运营机制、企业文化等各领域深刻转变,为公司科学治理、高效决策创造了条件。同时,改制企业对公司章程全部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有关程序作了详细规定,界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和党组织职权范围,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的同时,在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多样化探索。深入推进内部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化选聘制度等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员工晋升、流动和退出机制陆续推出,基本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是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制过程中,各企业重新梳理了下属企业清单,进一步摸清了资产状况,将长期休眠的子企业纳入压减范围。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8390户,减少比例达16.1%,节约管理费用135亿元。改制也同步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项工作,截至2017年底,“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