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根据意见,将制定措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
其中,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