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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

2018-05-10 08:41:26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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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1月30日印发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能见App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年度新能源发电企业与

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1月30日印发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能见App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年度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发电企业的发电权交易,当新能源发电企业预期出现弃风、弃光或消纳困难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发电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主要参与方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中的常规发电企业。

交易流程

(1)常规发电企业根据已签订的合约,申报其转让电量及补偿意愿等。条件成熟后,可按输电通道的峰、谷、平曲线进行申报。

(2)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明确其优先发电计划(年度保障小时)月度分解的基础上,确认其替代发电意愿及价格。条件成熟后,可按输电通道的峰、谷、平曲线进行申报。

(3)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4)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闭市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一并完成汇总、审核,形成无约束的交易结果并发布转让方名称、确认后的可转让信息等,提交国调中心进行安全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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