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笔者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日前,该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在去年降低销售电价的基础上,今年韶关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发改局要求韶关各地遵照执行,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
据该局相关人员介绍,为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今年4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韶关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含税)。同时,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据悉,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韶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进一步改善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韶关有关部门将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确保此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