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5月2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试点开展部分商业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根据规定,我省认真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费等政策,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转供电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在现行峰谷电价政策的基础上,试点开展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试点执行情况,将逐步扩大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