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今年,根据市场化程度及供需形势变化,对电力用户准入范围进行了调整,大用户准入门槛降低,并新增了一般用户。这将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受益面,有利于我市更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目前,我市正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通知》要求,所有省统调发电企业原则上按照年度预安排电量的20%进行市场化交易,同时,鼓励非统调的水电、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水电、新能源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给予倾斜支持。
《通知》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做了明确规定。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国家和湖北省规定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售电侧改革。2018年前获得入市资格的用户由各地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被纳入负面清单且公示后无异议的用户,自动获得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新用户则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2018年大用户包括年用电量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年用电量不低于2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年用电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这个标准比往年的标准低。此外,过去不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用户被纳入进来。年用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至5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工业用户、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商业用户、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至500万千瓦时之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
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以年度双边协商或挂牌为主,以月度集中竞价为辅。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电力用户电度电价等幅同步变动方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暂按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偏差电量分别计算,电量偏差允许范围为±3%。今年,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实际用电低于合同电量的97%部分按2分/千瓦时标准补偿给发电企业,实际电量高于合同电量的103%部分按照目录电价结算并按加收1分/千瓦时标准考核后补偿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均维持不变。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电力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
据了解,自2014年开始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越来越多,电力市场化交易降成本成效明显。去年,我市20多家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年为企业降成本约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