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提出了包括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等多项改革措施,那么改革后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究竟会有怎样的变化?记者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但在工资分配领域面临着一些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是“对症下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与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这次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关于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还有就是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这个应该说是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一个重大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工资确定更加符合市场的规律、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的规矩。
改革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打破了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分配不均的现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企业通过更深层次的市场竞争,取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些员工的工资会有一个相对更合理的增长;对于那些靠非市场因素获得高额利润的企业,本身现在工资水平就已经严重偏离市场价位的,这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通过这次改革,不仅不能够像以前那样过快增长,而是要进行合理调控,向合理市场价位接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强调通过市场对标来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突出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市场说了算这样一个特点。所以这个应该说市场化取向是这次很重要一个改革的特点。
“市场化取向”这个关键词还体现在改革进一步突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自我约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每年由政府有关部门来核定这样一个做法。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分配自主权的落实不等于说是一放了之,《意见》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