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国网南充供电公司获悉, 为促进我市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03号),我市从2018年6月起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在维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 对实际用电量达到阶梯执行标准的客户进行下移优惠。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2018年丰水期(6月-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 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以及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集团和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供区, 继续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据了解,2018年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方式与2017年一致, 即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 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 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去年试行丰水期生活电能替代电价政策的时候,我就去充值过电费,就出现比充值金额多的‘红利’”。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也是南充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 打破了阶梯电价“用电量越高电费越多” 的制度设计。
据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 继续实行丰水期执行的优惠政策。打个比方,市民一家7月份用电量为240千瓦时, 那181千瓦时至250千瓦时之间的60千瓦时电量执行价为0.4724元/千瓦时, 因为电表上实际收费电价依然为0.6224元/千瓦时,而优惠的0.15元/千瓦时, 即下移优惠9元将在下一次充值电费时一并返还到居民用户的电卡上。
据了解, 目前四川电力相对过剩,且80%都是清洁能源,弃水电量逐年增加。 与其让水白白流掉,不如多鼓励清洁能源消费。从去年开始, 我市开始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政策,这样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 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