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2018年丰水期富余电量输配电价及富余电量交易,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输配电价按0.105元/千瓦时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水电价按0.0849元/千瓦时执行。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2018年丰水期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政策:
2018年6月—10月,四川电网供区范围内大工业用户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输配电价按0.105元/千瓦时执行,220千伏电压等级水电价按0.0849元/千瓦时执行。尚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符合富余电量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打捆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仍按0.10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