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 2018年6月-10月四川电网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按0.105元/千瓦时的输配电价参与富余电量交易;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按0.0849元/千瓦时的输配电价参与富余电量交易。
而打捆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还没有纳入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地方电网的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跟上面的一样执行0.105元/千瓦时。
而根据2018年1月16日,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2018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提到,富余电量交易价格通过挂牌形成,并实施最高和最低限价,限价范围为0.10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
也就是说,四川省2018年6-10月份富余电量交易已经基本可以确定用户最终的用电价格范围。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和打捆参与富余电量交易的大工业用户:
用电价格范围=交易价格范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2354~0.2754)元/千瓦时
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
用电价格范围=交易价格范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2153~0.2553)元/千瓦时
另外,晶见还整理了四川省2017年6~11月份的富余电量交易情况。发现2017年8~11月份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为0.089132元/千瓦时,如果把这个价格放到2018年的规则中,两类大工业用户的用电价格分别为0.244532元/千瓦时和0.224432元/千瓦时。这两个用电价格在上面的两个价格范围内都是明显偏向于便宜的。
但是晶见还发现,《四川省2017年直购电和富裕电量政策实施方案》中规定,富余电量交易实施最高限价0.10元/千瓦时,最低限价不低于0.07元/千瓦时。相比之下,2018年的限价明显要高了不少,至少上图中的成交均价0.07727元/千瓦时在今年是不可能再出现了。所以今年的富余电量交易在成交价格方面应该会比上年高。
在富余电量输配电价下降,成交价格却可能提高的情况下,四川省今年的富余电量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或许跟2017年差不多。而下降的幅度也远没有富余电量输配电价相比于省级输配电价那么大的下降幅度。
然而,结合2017年的富余电量政策和这次的通知来看,用户的用电价格可能会没什么变化,但是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利益却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应该也算是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的一种措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