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轮国企改革中,“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直被各界视为突出亮点。昨日(7月30日),这一改革举措有了全面的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当天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及监督与约束机制等内容。其中,功能定位一项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
在实施步骤上,《意见》提到,中央层面,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
明确投资、运营公司区别
此次《意见》有什么亮点,与之前文件有何不同?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一些文件尚未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区别作出明确区分,目前在地方层面,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往往都是合为一体的。此次明确划分两类公司的职能,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记者注意到,《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而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作用方面,《意见》明确,其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此外,推进国企改革,把国企改革做深做实,也是这两类公司的重要任务。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而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意见》则强调,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此外,《意见》明确: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为现有企业整体股权(资产)或部分股权。股权划入后,按现行政策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和业务等。
推进财政部监管央企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除目前已有不少实践案例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外,《意见》还出现了“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这一授权机制。
实际上,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也曾提出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此次公布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
《意见》明确,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在实施步骤上,《意见》明确:“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并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试点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于2015年11月曾介绍称,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和104户中央文化企业。此外,金融类中央国有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持有部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股权。
一位要求匿名的国企改革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成功运行多年的中投公司和中央汇金,未来很可能成为由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织和运营的重要模板。
记者注意到,中央汇金官网显示,其职能和作用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参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