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产业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高电价支持政策精准性,拓展水电消纳途径,促进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融合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水电更加充分消纳、重点产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用电成本较大幅度下降目标,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发展,推动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水电价格优势不明显、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健全、丰水期弃水等问题,《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增设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新品种,鼓励用户特殊时段多用弃水电量。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积极稳妥探索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在弃水严重的电源点就近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探索以“专线供电”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上网侧电价和输配环节电价,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意见》进一步完善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明确大工业用户丰水期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为富余电量,富余电量交易价格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实现较大幅度降低大工业增量用电电价。开展园区和电源合作试点,攀枝花与水电企业开展合作,将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等作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备电源,实现产业园区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意见》明确,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将电价扶持导向与产业区域布局、产业培育方向结合起来,根据现实基础和产业对电价承受能力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降价”。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对电解铝、多晶硅保持现有输配电价水平,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0.40元左右水平;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在居民电价方面,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丰水期对国网四川电网、省属电网同价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电能替代电价,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15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20元。所需电价空间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不足部分由降低丰水期水电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