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2018年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通知》指出,将先行在江西省内国家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所在园区(含存量电网)开展试点,利用9月至12月份省间通道裕度,在9月至11月分月开展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集中撮合交易相衔接。交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9亿千瓦时。
8月15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2018年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通知》指出,将先行在江西省内国家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所在园区(含存量电网)开展试点,利用9月至12月份省间通道裕度,在9月至11月分月开展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集中撮合交易相衔接。交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9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