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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电价多次下调,五省市电价大幅下降!

2018-08-29 15:06:00 中能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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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电价下调,五省市电价再次大幅下降!

全国范围内电价下调,五省市电价再次大幅下降!

一、天津市电价连续二次下调,共降费5.61分/千瓦时: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天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0分。利用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等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将天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输配电价水平也不作调整。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黑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6.38分。调整后的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首个监管周期内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6.38分,即不满1千伏0.3495元/千瓦时,1-10(20)千伏0.3395元/千瓦时,35千伏0.3295元/千瓦时,110(66)-220千伏0.3095元/千瓦时。

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河北两批次共降低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6.22、6.18分/千瓦时:河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

四、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67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按原有比价同比例降低。完善深圳市两部制电价制度和标准,深圳市执行两部制。

五、福建电价再降: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适当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华安、沙县、宁化、清流、明溪、建阳、政和、松溪等8个县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其中福建省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单一制)下降4.46分,其他地区降幅详见下表。降电价从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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