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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12月底前完成 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不低于20%

2018-09-05 08:49:01 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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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通知》指出,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通知》指出,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据悉,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事实上,这是近期电力行业加速扩开放破垄断的一个缩影。继放开配售电业务之后,今年国家还取消了电网投资外资限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在推进混改,实施股权多元化。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交易,未来会看到更多外资和民资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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