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通知要求
电力交易机构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造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指出,许多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并要求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运行。
目前,全国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通知》同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